新河县委编办关于印发《2019年新河县事...
发布时间: 2019-07-11 点击次数:?
2019年新河县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中央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81号 )的规定,以及新闻资讯办《关于对事业单位法人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冀机编办〔2017〕105号)的要求,确保事业单位规范运行及公益目标实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上级机关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进一步完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并将检查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强化事业单位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为各类事业单位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检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凡在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或由上级登记机关委托我县代管的事业单位,均纳入检查对象范围。抽查内容是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年度报告、履职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双随机检查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每次抽查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单位数的1%-3%,采取书面检查、检查组随机抽查及网络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书面检查(6月3日一6月15日)。各事业单位按通知要求, 认真开展自查。要对照检查内容,实事求是地逐项进行梳理, 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 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如实填写《事业单位书面审查内容清单》(见附件一、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举办单位盖章确认后,由举办单位统一将所属事业单位的书面检查报告于6月15日前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随机抽查(6月16日—7月31日)。抽查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具体负责。
1、随机抽取抽查单位。抽查单位确定后,提前1天告知被抽查对象及其主管部门, 并向被抽查对象下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
2、进行实地检查。检查人员现场填写实地检查记录,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事业单位盖章确认。无法签字、盖章的,要说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检查工作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抽查结果运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抽查工作结束后,将抽查情况和结果报编办领导审定后,抽查结果通过新河县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对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 下发法律文书, 列入事业单位异常信息,要求限期整改,并根据违法违规情况分别给予警告、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对涉及的问题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 按照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有关要求
各举办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要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新的有效形式,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按要求做好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自查、迎查工作。各事业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好抽查、检查工作准备。
附件一:事业单位法人书面审查事项清单(一)
附件二:事业单位法人书面审查事项清单(二)
附件三:事业单位法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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