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秦皇岛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的审核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经市编委会审议通过,正在陆续印发。
为确保市直各单位“三定”规定质量,市编办主要做了以下三点工作:一是以市编委名义印发了《关于拟订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对市直部门“三定”规定拟订的范围、原则、内容和格式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确保市直各部门“三定”规定上报质量;二是制定《关于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审核运作程序及共性问题的审核要求》,组织市编办全体人员进行学习,确保市直各部门“三定”规定的审核质量;三是采取交叉校对、责任到人等方式对市直各部门“三定”规定进行把关,确保市直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整体质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