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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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6-08 信息来源:石家庄市编委办
近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7号),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力量,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衔接与落实工作,共承接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34项(其中下放15项,委托19项),同时结合改革实际,调整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13项。
为确保此次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全部落实到位,市政府有关部门一方面对部门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进行了认真梳理比对,另一方面主动与上级业务对口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力求使每一项承接项目做到精准落地。同时,按照简政放权,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及国家法律修订等情况,自行调整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如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将市食药监局3项涉及药品、食品经营方面管理的审批权下放;为规范收费行为,取消了市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核发、变更及审验;为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取消了市安监局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证(换证)等。
经过此次衔接和调整后,市本级保留行政权力总项1773项(其中行政许可调整为152项)。去年以来,石家庄市共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50项,市本级自行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30项。通过大幅精简审批事项,实现了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瘦身提神”和简政增效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