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县编委办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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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1-10 信息来源:大厂县编委办
大厂县编委办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控编减员的有关规定,为实现只减不增目标和消化超编人员目标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深入研究,通过“搭桥、铺路、定轨”等多种手段,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工作。
一、构建协作机制,与相关部门“搭桥”
县编委办与县财政局及时“牵线搭桥”,积极构建协作机制,促进工作顺利推进。县编委办与县财政局及时沟通,构建定期联络机制,就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核的范围、流程、时间安排等交换意见,同时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财政预算范畴。
二、明确工作程序,印发文件“铺路”
按照“积极稳妥推进审核工作”的要求,经过认真调研和深入讨论,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要求购买主体职责任务发生调整变化以及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服务事项需要购买服务的,可向县购买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县编办对主体资格、职责范围等对照其所承担的职责提出初步意见后,抄送财政及政府部门。
三、坚持工作原则,严格审核“定轨”
按照“合理界定、严格审核”的工作要求,县编委办认真坚持三项原则,确保审核工作在正确轨道上稳步开展。
一是坚持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原则。在公共服务需求日趋多样化的形势下,购买服务必须结合实际,准确把握公众需求。在全面梳理各单位购买服务的内容和事项时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逐步加大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确保人民群众最需要的服务得到保障。
二是坚持职责外的不准买、职责内的严控买、涉密事项严禁买”原则。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明确不属于购买主体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购买服务事项,一律不准许购买;对本部门内设科室和下属机构能够承担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原则上不予同意,防止出现既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同时又花钱购买服务的“两头占”现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严禁向社会力量购买,由政府直接提供。
三是坚持“以事定费、费随事转”原则。为提高财政支出的质量和效益,降低行政成本,对部门、单位购买服务项目对应的其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任务量大小进行审核,从严把关,逐渐由过去的“以人定费”向“以事定费”过渡。同时根据政府职能向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转移情况,财政部门会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相应调整财政预算保障方式,确保财政用到百姓最需要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