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问题研究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张彦台
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在新的发展阶段如何通过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效能,以期更好地激发全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已经成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河北省委省政府在“十三五”时期的核心工作之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文件提出,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河北省“十三五”规划提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大力实施减权放权,简化审批程序和环节,以刚性制度管权限权,提高政府效能。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扩大,降低行政成本。”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工作正在全国以及我省贯彻落实,国家以及我省相关政策文件为做好这些工作提供了坚实制度支撑。
一、河北省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的现状
(一)积极出台政策法规。行业协会商会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按照自愿原则依法组建设的组织,在代表和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业内外企业交流与合作、促进行业或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独特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推动政府职能转移便成为深化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成为现阶段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拓宽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空间,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重要方式。 2013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出台,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已经是大势所趋,各地纷纷出台购买社会力量服务的具体办法及配套措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政府购买服务进行了总体部署,购买服务工作在全国有序推进。目前,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已经入由面及点的新阶段,中央及河北省政府相继出台针对特定领域的专业化规定,确保了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从“纸面”到“地面”的顺利落地。
国家层面,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 号)、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政府购买服务的预算管理、政府采购执行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的规范,民政部、环保部、文化部、残联等政府职能部门已出台文件或着手推进,进一步细化专业领域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2015年7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发〔2015〕53号)。2015年9月6日,《财政部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财综〔2015〕73号)(见表1)。
表1:国家关于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的政策法规
发文单位 |
文件 |
文号 |
时间 |
财政部 |
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3〕96 号 |
2013.9.26 |
财政部 |
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综【2013】111 号 |
2013.12.4 |
财政部 |
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
财预【2014】13 号 |
2014 .1 .24 |
民政部 |
2014 年民政部购买社会服务指导目录 |
|
2014 .2 .10 |
财政部 |
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库【2014】37 号 |
2014 .4 .14 |
财政部等 |
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 |
财社【2014】13 号 |
2014.4 . 23 |
财政部等 |
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
财社【2014】105 号 |
2014.8 . 26 |
中国残联 |
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残联厅【2014】47 号 |
2014.9 . 11 |
财政部 |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财综[2014]96号 |
2014.12.15 |
文化部 |
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 |
国办发〔2015〕37号 |
2015.5.5 |
中办、国办 |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 |
中办发〔2015〕39号 |
2015.7.8 |
财政部 |
财政部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 |
财综〔2015〕73号 |
2015.9.6 |
2014年以来,河北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的推进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2014年1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以及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第一批) 一并发布。2015年,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北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并提出,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和供给机制。2016年,省发展改革委、编委办、财政厅和工经联研究制定了《2016年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实施办法》。(见表2)。
表2:河北省关于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的政策法规
发文单位 |
文件 |
文号 |
时间 |
省政府 办公厅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
冀政办【2014】3 号 |
2014.1.27 |
省政府 办公厅 |
河北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一批) |
冀政办【2014】3 号 |
2014.1.27 |
省政府 办公厅 |
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责任分工 |
冀政办【2014】3 号 |
2014.1.27 |
省政府 办公厅 |
2014年度全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事项 |
冀政办【2014】3 号 |
2014.1.27 |
财政厅 |
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 |
(冀财综〔2014〕34号 |
2014.7.30 |
发改委、编办等 |
2014年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实施办法 |
(冀财综〔2014〕34号 |
2014.7.30 |
文化厅、财政厅等 |
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 |
|
2015.5.21 |
文化厅、财政厅等 |
河北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
|
2015.5.21 |
发改委、编办等 |
关于2015年河北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实施办法 |
(冀财综〔2015〕387号 |
2015.4.20 |
发改委 |
河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 |
冀办发〔2015〕43号 |
2016.3.1 |
发改委 |
河北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
|
2016.3.1 |
发改委、编办等 |
2016年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实施办法 |
冀发改产业(2016)213号 |
2016.2.23 |
(二)政府试点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2014年起,河北省政府为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17个领域试点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领域涉及: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残疾人服务、文化体育、资源环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行业协会服务、经济服务、政府事务性管理服务。具体来看,河北省政府直接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事项为88项。省级政府主要包括44项公共医疗卫生规划、政策研究等服务,养老机构评级、福利机构事故责任评估等服务,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0至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供水水质检测,主题招商活动等。市、县(市、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服务事项为40项,主要包括社区服务、交通协管、保洁等公益岗位,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服务,低收入家庭认定、救助款物管理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后期运营与维护、物业管理,供暖设施维护与管理服务等。具体情况见下表3。
表3: 2014年河北省省级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的项目表
一级目录 |
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八类) |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物(四类) |
社会事务服务事项(七类) |
二级目录 |
教育类、医疗卫生类、文化体育类、就业服务类、社会保障类、住房保障类、残疾人服务类、其他 |
技术服务领域、经济服务领域、行业协会管理领域、事务性管理领域 |
社区事务类、社会救助类、社会福利类、优抚安置类、交通运输类、“三农类”、社工服务 |
河北省经过试点,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效。以“河北省小城镇规划建设协会”承担的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经联、河北省编办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移职能的交办“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的对策与建议调研报告”这项课题为例。河北省小城镇规划建设协会从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底,抽调河北省社科院二位研究员以及河北师范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教授等六人成立课题组,分北、中、南三片,深入到全省大名县、邯郸县、涉县、曲周县、磁县、肥乡县、滦南县、围场县、海兴县、雄县、高阳县、阳原县、枣强县、青龙县、黄骅市、衡水市桃城区、青岛市经济开发区、石家庄市鹿泉区等18个县市区,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矿区贾庄镇、元氏县方里村、无极县西罗尚村、藁城区清流村、栾城县南浪头村、邱县东杜林疃村、曲周县小弟八村、涉县井店王金庄村、内邱县侯文孝村、沙河县白塔镇栾卸村、邯郸县四留固村、涿鹿县南关村、徐水县麒麟店村、丰宁县里山嘴村、唐县大洋庄村、丰宁县里山嘴村等18个乡镇及村庄实地考察、座谈了解,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完成了《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的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调查深入、针对性强、效果好、作用明显,对提升农村面貌发挥了积极作用,被住建厅采纳。
(三)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全面施行。2015年,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全覆盖,所有适宜向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在内的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领域及各类事务性管理服务领域全面实行。结合政府职能转变,重点加大了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应用,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占公共服务项目资金的比例。2015年度河北省政府向行业协会转移职能情况见下表4。
表4:2015年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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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行业协会商会 |
转移职能 |
1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河北省现代物流协会 |
开展现代物流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 |
2 |
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 |
河北省新兴产业统计分析、监测预测、信息发布及撰写年度发展报告 |
|
3 |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河北省企业家协会 |
企业经营者队伍调查分析、信息发布及撰写年度企业经营者队伍建设情况报告 |
4 |
河北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
开展河北省建材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及撰写年度发展报告 |
|
5 |
河北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协会 |
开展河北省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分析、预警预测及撰写年度发展报告 |
|
6 |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
开展河北省石油化工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及撰写年度发展报告 |
|
7 |
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 |
开展河北省冶金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及撰写年度发展报告,河北省钢铁行业采购经理指数(PMI)的编制及发布 |
|
8 |
河北省焦化行业协会 |
开展河北省焦化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及撰写年度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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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河北省食品工业协会 |
开展食品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及撰写年度发展报告 |
|
10 |
河北省煤炭工业行业协会 |
开展河北省煤炭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及撰写年度发展报告。 |
|
11 |
河北省医药行业协会 |
开展河北省医药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及撰写年度发展报告 |
|
12 |
河北省轻工行业协会 |
开展河北省轻工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及撰写年度发展报告 |
|
13 |
河北省纺织和服装行业协会 |
开展河北省纺织服装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及撰写年度发展报告 |
|
14 |
河北省机械行业协会 |
开展河北省装备制造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及撰写年度发展报告 |
|
15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河北省建筑业协会 |
河北省建筑行业调研统计分析和行业发展报告。 |
16 |
河北省住宅和房地产协会 |
开展房地产统计分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及撰写年度发展报告 |
|
17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河北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情况调查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及年度发展报告 |
18 |
河北省旅游局 |
河北省旅游协会 |
开展旅游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与撰写年度发展报告(包括名镇名村旅游发展报告、京津冀旅游协同发展报告) |
19 |
河北省农业厅 |
河北省农业产业协会 |
农业产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及撰写年度发展报告 |
20 |
河北省商务厅 |
河北省商业联合会 |
河北省商业统计分析及预测预警、2014年度河北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报告 |
以下为政府临时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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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河北省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协会 |
河北省机械工业企业管理创新研究 |
22 |
河北省模具行业协会 |
河北省模具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研究 |
|
23 |
河北省企业联合会 |
中国500强企业推荐分析暨我省大企业集团战略发展研究 |
|
24 |
河北省品牌战略促进会 |
河北省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发展对策研究 |
|
25 |
河北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 |
“互联网+X”时代下的河北省软件产业发展方向研究 |
|
26 |
河北省中小企业协会 |
关于对我省小微企业降费政策效果的评估 |
|
27 |
省网络经济发展促进会 |
我省工业重点行业推动“互联网+”的对策建议 |
|
28 |
河北省铸造行业协会 |
铸造行业减少粉尘排放防治空气污染课题研究 |
|
29 |
河北省纺织和服装行业协会 |
我省棉纺织业进销项税“高征低扣”问题研究及对策建议 |
|
30 |
河北省家具协会 |
推广水性漆代替传统油漆的调研及对策建议 |
|
31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省小城镇规划建设协会 |
河北省古村落保护与开发若干建议(调研报告) |
32 |
省林业厅 |
河北省林业产业协会 |
河北省木本油料产业现状调查分析与发展对策研究 |
33 |
省国资委 |
省国有企业党建研究会 |
组织国企党建工作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对策建议 |
34 |
省财政厅 |
省冶金协会 |
2014年钢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
35 |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
河北新农村经济建设促进会 |
河北省扶贫开发到户模式的专题调研 |
36 |
省发改委 |
省铁道经济技术合作协会 |
京津冀一体化条件下国铁物流渠道与河北省物流园市场化对接研究 |
37 |
省冶金矿山行业协会 |
制定河北省冶金矿山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
|
38 |
省物流和采购联合会 |
基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物流创新研究 |
|
39 |
省招标投标协会 |
《河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模式研究》项目 |
|
40 |
省汽车工业协会 |
河北省“十三五”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研究 |
|
41 |
省社会发展协会 |
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协同发展的政策研究 |
|
42 |
省项目管理协会 |
河北省京津风沙源治理一期工程绩效实证评价 |
|
43 |
省老年产业协会 |
关于河北省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的调查和建议 |
|
44 |
省商务厅 |
省酒糖副食流通协会 |
举办北方食品博览会平台建设研究 |
45 |
省肉类行业协会 |
借力京津冀一体化推进我省生鲜肉拓展京津市场课题调研 |
|
46 |
省商品交易市场联合会 |
《商品批发市场分类及评估》省级标准 |
|
47 |
省家政行业协会 |
制定河北省养老服务产业试点方案的研究 |
|
48 |
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 |
河北省汽车售后维修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现状调查分析及对策研究 |
|
49 |
省物资再生协会 |
河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研究 |
|
50 |
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
完善行业信息统计服务配合政府规范备案企业后续管理研究 |
|
51 |
省交通运输厅 |
省交通运协会 |
河北省地方铁路运输(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
52 |
省民政厅 |
省行业协会商会促进会 |
河北省行业协会商会优秀成果评价 |
53 |
省社会工作促进会 |
《河北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调研》 |
|
54 |
省畜牧兽医局 |
省畜牧业协会 |
河北省畜禽污染源处理方法及措施 |
55 |
省奶业协会 |
建立实施我省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 |
|
56 |
省供销社 |
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促进会 |
创新型休闲农业园区发展研究 |
57 |
省物价局 |
省信息协会 |
完善差别价格政策创新节能减排机制 |
58 |
省环境保护厅 |
省环保联合会 |
河北省环保高新技术协作平台建设 |
59 |
省教育厅 |
河北省质量信息协会 |
河北省高校后勤系统标准化建设及重要标准编制 |
60 |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省氮肥工业协会 |
制订《河北省化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
从上表可知,2015年,河北省长期固定性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的项目主要向主导产业行业协会和部分综合性重点行业协会提供的长期固定性服务,如委托开展的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撰写年度发展报告以及有关行业管理工作等,政府应与其建立长期的购买服务关系。长期固定性项目,由行业协会商会提出具体项目,经财政部门核定后,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提交同级政府审定。除此之外,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购买行业协会的临时性服务,其中需要财政资金支持的购买服务,要按项目进行管理,由购买部门结合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提出项目申请,由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同级政府审定。对临时性服务购买事项要严格控制,各部门不得将自身正常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作为临时性服务购买的项目内容。关于河北省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项目成果有着综合评价。下表是综合评价表的基本情况。
表5:河北省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项目成果评价表
项目评定指标 |
指标 权重% |
委托评价机构评价得分 |
最终审定综合评价得分 |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评价 |
10 |
|
|
项目实施目标定位评价 |
10 |
|
|
项目预期目标达标评价 |
15 |
|
|
项目工作组织情况评价 |
10 |
|
|
项目财务管理评价 |
5 |
|
|
项目受益群体满意度评价 |
5 |
|
|
项目成果创新点评价 |
10 |
|
|
项目专家鉴定或评议评价 |
10 |
|
|
项目购买服务部门评价 |
20 |
|
|
合计 |
100 |
|
|
项目成果评价档次 |
|
|
|
从行业协会商会承担政府项目的成效来看,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实现政府角色转型。据统计,无论是长期还是30临时性项目,行业协会商会均已按期完成,经过组织评审,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好评和认可。河北省自从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以来,政府就从起初的包办所有的社会公共服务的全能型政府逐步转化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提供有限职能的政府。政府职能转换时达到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使政府部门主动退出经营活动。但是,要达到政府职能的转变最重要的是对政府的服务职能进行强化。关于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当前在河北省的实践和探索,可以看出主要是着眼于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方面的创新,这有利于河北省政府执政能力以及执政水平的不断提高,从而实现了政府角色的新调整和新定位。进而使政府退出公共服务的生产范畴,将公共服务的产出交给行业协会商会来进行,以使社会权力得以回归,最终使政府角色得到转换。在河北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项目中,省政府的角色实现了转变。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未将公共服务包揽过来,而将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授予给行业协会组织,并且由独立的行业协会商会来实施农村面貌改造,从而使服务项目的效果得到提升。此时,政府的角色也就随之发生了变化,实现了从直接的生产领域逐步转化为公共服务的购买者以及监督者,促使政府职能的转化速度得到提高。
2016年省政府向行业协会转移职能的项目,结合部门和行业实际,侧重于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当前急需解决的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热点(如环境治理、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新型城镇化、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等问题进行了转移职能。2017年,河北省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向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在内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体系、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凡能向行业协会商会在内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转移职能和管理的事项均得以实现。
二、河北省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中存在的问题
从上文来看,中央和河北省共同推进政府向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的氛围、机制、管理、监督、验收等已在实践的基础虽然走向深入和细化,但在如今阶段,河北省各地开展的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的实践普遍处于初步发展时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慢且极不均衡。因为河北省所属各市级出台相关文件时间较晚,导致各县(市)的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工作更为滞后。以石家庄市为例,(因市内五区许多工作与市级部门有交叉,不再单独考虑)。石家庄市现共有18 个县(市)(含矿区和高新区,鉴于 2014 年 10 月石家庄市才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将鹿泉市、藁城市和栾城市撤市变区,此文依然将三区作为县(市)看待,将桥东区作为独立的区看待),经调查,截止 2014 年底,仅有 8 个县(市)有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关文件出台(包括指导意见和具体单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事项的实施办法),尚不足一半。而在已经开展相关工作的县(市)中,购买服务的试点务事项超过10 项的也只有三个,甚至还有两个县(市)的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的工作处于停滞状态。从资金安排情况来看,2014 年预算安排资金(含追加预算和政府性基金中安排)上千万的仅有 5 个县(市),且财政性资金投入大多均未突破 2 千万,甚至部分县(市)仅有几十万的财政性资金投入。虽然考虑到石家庄市各县(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还存在国家级贫困地区,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不能和市区进行比较。但是,作为生活在远离繁华都市,无法和市区居民享受同等城市在医疗、社保、教育等待遇的市民,其接受基本的社会服务的需求更为旺盛,更需要更多的财政资金支持,保证他们的基本服务需求。从某种意义上看,县(市)的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工作要比市区更迫切也更重要。 另外,在现实的各级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中,尽管一些政府在文件中表明了的标准和范围的限定,但并没有对基层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指出对应要求,目前对于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还是处在十分低级的阶段。政府对于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内容的限定,大大地限制了此事业的发展。
转移职能的实质性内容有限、功利性强且管理方式不透明。当前,河北省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虽然从文件上要求涉及的内容不仅仅是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服务等领域,而且拓展到了住房保障、残疾人服务、文化体育、资源环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行业协会服务、经济服务、政府事务性管理服务等领域。但是,从实践层面的方面来说,由于资金有限,转移职能的内容也很有限。从本文第一部分表“2015年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项目”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的职能多是以开拓市场、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咨询服务、行业调研等只是边缘层面的职能,不涉及原有相关政府部门的权利或资源转移;而行业政策规范及规划起草、评审和审核专业资质或资格等涉及原有政府部门权利和资源的职能事项,则属于实质层面的职能。虽然河北省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指导促进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的政策文件,但是目前能够真正承担或参与行使实质性层面职能的行业协会还是较少,承接的政府职能主要涉及行业培训、行业评比、行业调研等。可以看出,目前,我省这些行业协会主要是承接政府的一些事务性、辅助性职能。以行业协会承接的角度来看,第一,承接到的关于政府职能相对的较少;第二,承接的职能是具有局限性的,涉及到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管理的职能较少。2016年省政府对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多限制于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当前急需解决的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热点,具有一定的功利性。具体多限于环境治理、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新型城镇化、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等领域。而对于教育、公共卫生、养老和社会服务等领域相对还是比较狭隘的,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的经验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李克强总理强调指出,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加快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要求用3至5年时间完成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各项任务,取消国务院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评价事项,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认定。目前,广东省已有15%的社会公益组织承接了政府转移的职能;深圳市将80%的政府事务性管理和服务职能转交给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换话句话说,在教育、公共卫生、养老和社会服务领域,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应该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然而我们在调研中,可能受限于调研的方式方法,我们发现我省一些部门没有明确的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的记录,也缺少这方面的财务报表,这说明一方面,政府部门的管理方式透明度不高,另一方面,政府文件虽然要求服务全覆盖,但实际上有的政府部门并未达到要求。因此,我们也只能通过河北省的政策文件来估计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的投入、管理和监督情况。
转移职能行为内部化、转移职能对象和职责范围不够明确。政府供给模式单一的政府购买行为导致公共服务的行业协会商会模式一沉不变,同时政府在实践中会有一些意外的情况出现,我们政府仍然没有一个标准的模式,这种集中购买行为的行为属于,政府委托项目,一般由政府直接在社会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采购。政府需要承担的是自己的某些职能,同时最好的方向是建立政府主导的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由政府管理和直接服务政府。石家庄市为民社区服务中心是由政府出资组建,用以承接政府相关工作,由于政府的工作预算和支付服务,政府在民营企业的采购中没有代表性,而且事实上政府急需把一些民营企业变成政府内部的组织。又如,张家口市在对居家养老的交易行为中,阳光家园爱心托养服务中心是一个由居委会专门成立的组织,购买行为是相同于政府内部采购的,行业协会领导大多是这种类型的政府官员,政府的购买机会会更多的给到行业协会的“公共关系”中。针对这种情况石家庄市等城市也出台了相关规定。从河北省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情况看,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容的不明确表现为没有明确的界定哪些政府部门该转移什么职能?转移给谁?由谁来承接?虽然明确提出了行业协会可以承接的政府职能事项,但是由于这些职能事项本身设计的行政部门较多,而且不同职能转移和承接的难易程度不同,没有针对政府部门明确提出其应该转移职能事项,即意味着政府职能转移有可能只是流于形式,行业协会无法真正独立地承担相关的职能事项。例如目前河北省行业协会要通过“委托—购买”方式承接某项政府职能时,是由相应的政府部门职能部门根据其职责范围,来确定具体转移的事项。而在目前河北省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当中未对职能转移和承接的具体时限和哪些政府部门该转移哪些职能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样在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过程中,仍然是以政府部门为中心的,行业协会只是作为辅助角色而已。以政府部门为主导是当前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当中比较突出的特点。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规范文件当中,没有明确具体只能转移部门和转移事项、时限,主要是由于职能转移涉及的部门较多,不同的职能转移会涉及到政府部门本身的利益。
资金来源单一。从理论上说,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也是政府釆购的一部分。但于事实而言,目前政府采购的重点主要集中在物资领域,而对服务领域尤其是在公共服务领域的釆购总体力度是非常有限;另外,从实践的情况来看,目前政府对公共服务的采购是涉及河北省民政系统进行的一项改革探索,并且大多数都是处于试点的发展阶段,因而属于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购买服务的专项资金的情况。例如,2014 年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项目,服务经费由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用于河北省农村面貌的改造提升等等。另外,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环节中,政府部门的角色很难从财政资金的直接使用者,转变为财政资金的分配者和监管者,是造成公共服务资金来源单一的原因。由于行业协会商会不能通过自己的能力得到快速的成长,所以长期凭借政府购买的力量,造成独立性差,只能从政府获得一些利润,在经过的市场调研活动之后,我们得到了如下的数据:政府是供养承购公共服务的行业协会商会的最大组织,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协会商会是完全凭借政府的支撑。从北京市的市场现状来看,行业协会商会最多可以从政府得到 80%的支持,其余两成需要自己想办法解决。
缺乏职能转移的长效机制和监督管理体系。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政府部门转移的职能事项,没有形成职能承接的长效机制,因此,在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具体的职能承接主要是根据政府部门的需要,由相关政府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定,与相应的行业协会商会确立职能转移和承接关系。因此,在实际的职能转移过程当中,行业协会职能依据政府部门的具体需要,承接一些临时性的职能事项。在河北省行业协会承接职能转移的内容确定上,没有针对职能内容转移的一个长效机制。大量临时性、偶然性的职能事项被作为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重点,而真正涉及政府职能转移的事项由于欠缺长效机制,政府部门往往不愿意将其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可以看到,在河北省的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试点当中,“委托—购买”方式承接的职能事项占据了较大的比例,而“授权—补助”方式由于需要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因此,河北省并未明确提出相应的职能事项。行业协会承接内容的确定缺乏长效机制往往会导致政府部门职能转移和行业协会职能承接的“短视”行为,无法实现职能的有效转移和承接。
随着政府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扶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不断成熟完善,但在发展中还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督管理难以落实,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有效监管难度大。主要体现在:一是登记管理机关建设严重滞后。随着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加强与社会管理创新,行业协会商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登记管理机关的资源配置和管理方式没有及时调整,难以全面有效地履行登记、监管、执法的职责。二是综合管理职责不明确。登记管理、业务指导、综合监管等部门没有建立协调配合的机制,造成监管真空,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行为不能有效监管。三是社会监督和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考核、奖励、处罚等体系不完善,社会监督作用没有有效发挥。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壮大。
行业协会商会发育滞后于政府转移职能的需求。目前河北省行业协会1599家。其中分布在石家庄市包括: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河北省焦化行业协会、河北省医药行业协会、河北省服装行业协会、河北省纺织行业协会、河北省机械行业协会、河北省电力行业协会、河北省煤炭工业行业协会等413家。分布在保定市的行业协会有:河北省照明行业协会、河北省家政行业协会保定分会、河北省蠡县橡胶行业协会、保定市软件行业协会、保定市维修行业协会等241家。分布在邢台市的行业协会包括:河北省金银花行业协会、河北省模具行业协会、美国计算机行业协会、邢台市保险行业协会等99家。分布在沧州市的行业协包括:河北省环保行业协会、河北省沧州市婚姻服务行业协会等会91家。分布在邯郸市的行业协会包括:河北省土壤肥料行业协会、邯郸市安全防范行业协会、邯郸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等112家。分布在沧州市的行业协会包括:河北省赤城县维修行业协会、河北省张家口果品行业协会、张家口粮食行业协会等146家。分布在秦皇岛市的行业协会包括:河北省软件行业协会、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等112家。分布在衡水市的行业协会包括:河北省空调与制冷行业协会、衡水市医药行业协会等85家。分布在承德市的行业协会包括:承德市报下行业协会、河北省兴隆县计划生育协会等84家。分布在唐山市的行业协会包括:玉田县电子行业协会、遵化市机械行业协会等143家。分布在廊坊市的行业协会包括:廊坊市保险行业协会、霸州市民用品维修行业协会等73家。另外,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级直属商会10个、直属会员56个,县级以上组织184个。行业协会商会会员涉及机械、机电、电子、化工、五金、交电、建筑、建材、陶瓷、医药、卫生、交通、运输、包装、印刷、家具、服装、环保、房地产、旅游、饮食、食品、文化、娱乐、百货、商贸、农业、养殖业等多种行业,遍布全省。
可以看出,行业协会商会已经成为我省经济社会中一股重要力量,日益发挥着重要的助推作用。
但需要指出的是,与国际发达国家(地区)以及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的客观要求相比,我省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水平仍存在很大差距。
一是数量和规模偏小。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展示,2009 年,按每万人拥有的行业协会商会数量计算,法国 110 个、日本 97个、中国澳门 55 个、美国 52 个、中国香港 26 个、阿根廷 25 个、新加坡 15 个,即使是巴西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也有 13 个,邻国印度也达到 10 个。而我国的数据截止到 2013年底为 8 个,河北省 2014 年度该数据为 3.9个,比发达国家的标准水平低很多,甚至还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是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发育水平低。调查发现,一些行业协会商会机构设置简单,人员结构老化,专业性不强;规模小,会员覆盖面窄,代表性不强;工作制度不健全,内部运行不规范,地位作用得不到同行和社会认可等,制约了行业协会商会的健康发展。
三是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竞争程度还很低。在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合作是一个行业协会商会承接项目能力的展现。河北省现在的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处于在发展的最初阶段,河北省行业协会商会的数量和专业能力以及自我管理的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而在合作中也缺乏讨价还价的能力。像发达城市那样,将市场机制的竞争模式较为成熟的引入合作中,对于河北省来说还是很不成熟的。调研中发现,就河北省现在所处的情形来说,由于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在数量上是较少的,各组织之间的竞争也没有出现明显的标志。在访谈中也了解到,虽然河北省行业协会商会中参与政府转移职能中,各个行业协会商会间的竞争关系已经出现了,但是竞争机制尚未完善,而公开竞争也还未达成为统一的原则。事实上,协商购买和竞争购买相结合是河北省政府目前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的重要方式,但是协商购买是河北省各地的主要方式。协商购买是指政府只是和某一个行业组织及机构进行协商,只是由它来提供公共服务。由于从总的方面来说,河北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组织服务数量较为缺乏,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政府在选择采购行业协会商会组织服务的方式上主要是以协商为主的购买方式。
行业协会商会人才资源不足。由于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现状,导致它对人才的吸引力严重不足,从业人员普遍专业化程度较低,也严重制约了它的发展。导致人才不足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国家对行业协会商会管理的人才培训还比较少,另一方面是由于行业协会商会本身的发展不善,优秀人才的能力难以得到充分的施展,第三是大量来自政府的官员占据了行业协会商会内部的领导职位,导致优秀人才的发展空间有限。
行业协会商会法律法规滞后,法制化程度较低。由于中国非政府性的组织起步较晚,虽然近年来得到迅速的发展,对部分制度进行了完善,但是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例如还有很多制度不够健全,往往不能满足政府机构改革的需要同时也落后于中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非政府性组织的法制程度并不高。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看出:
中国关于非政府性组织的法律比较缺乏,真正规范中国非政府性组织的法律较少,很多都是依据行政条例和一些行政法规来对其进行管理。比如从国家层面看,还没有一部行业协会商会法,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依据的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又如对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国务院社团登记条例规定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实行,但协(学)会是没有行政级别的,怎么参照没有更细化的规定。又如规定离退休干部担任协(学)会领导职务的只可领取适当的补贴,但又没有更细化的规定等等。
现行法律法规的修订跟不上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现状。非政府性组织在一时期发展的相当的快,这也导致其包含的东西数量庞大,种类很杂,好像在哪个行业都有涉及,导致很多行业都没有法律约束,也无章可循,影响了中国非政府性组织的发展。随着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力度不断加大,大量的政府职能转出后将交给行业协会商会承接。但是目前还缺乏统一的规范和引导,多为地方政府或部门下发的文件,法律效力较低,难以起到强制性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三、完善河北省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的对策建议
行业协会商会要承担地方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公共服务职能,就必然要涉及两个基本问题:一是行业协会是否能够承担起政府转移的部分职能;二是如何才能使政府把相关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此二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如果政府部门有职能转移的意愿,而行业协会商会无力承担,政府职能就转移不出去。即使勉强转移了,目的也难以实现。反之,如果行业协会商会有能力承担,但是政府部门却把相关职能牢牢抓在手中不放,行业协会商会承担政府部分职能转移也只是空中楼阁。由此,探讨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部分公共服务职能时就必须先做以下几方面的思考: 第一,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是否有能力承担其转移的职能;第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是否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第三,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与其相关部门间是否有顺畅的协调、沟通参与机制。结合我省实际状况,对于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地方政府部分职能转移的策略来说,以下对策建议具有可行性。
(一)明确职责定位,规范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的形式。
从当前的现状而言,存在着行业协会商会承接过于宽泛的政府职能的问题,政府有比较多的职能可以转移给行业协会商会,但是在这些职能之中,有用的且能实现的又是比较的少。这些都是政府的职能转移与行业协会商会职能的承接都不是很明确而造成的。所以行业协会商会在承接政府职能前应该对自身有一个正确的评定。明确职责定位,要求各级政府从传统的以“公共权力为基础”进行资源配置的旧理念逐步转向以“市场为基础”进行资源配置的新理念。这样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与各级政府之间才能实现真正“合作”,才能实现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职能的顺利转移。明确职责定位还需要结合其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及实际运行管理状况。只有深化政府实质性职能的转移,才能保障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的发展脚步。
就政府自己而言,只有政府明确了自己该承担的政许可、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执法监督这些职能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具体实施方针,深化改革的内涵,一步一步的分阶段实行政府部门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实质性职能的实践。政府要转变管理理念,树立有限政府意识。政府要树立“掌舵者”'而非“划桨者”意识。随着“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形成,政府对那些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就没必要亲自去做,应大胆的下放这方面的权力,交与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因此,让行业协会商会接替政府职能转变而转移或者下放的各种职能,通过其内部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组织制度做好具体事件的管理工作,而政府主要做好宏观层次的管理并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以切实保障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的提供等方面运作的灵活高效与低成本,助推社会的和谐发展。
对于行业协会商会来说,处在各个不同阶段的行业协会商会就会有不同的资源获取能力和执行能力,所以职能的承接也是存在一定的差异性的,行业协会商会应该有选择的承接合适自己职责的职能。下面几种类型是国外政府中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的不同定位,可以为我们提供很好的参考。
表6:行业协会商会在政府转移职能中的职责定位主要模式
主要模式 |
典型国家 |
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责定位 |
主体型 |
美国 |
协调政府与企业关系,施行政策游说、在特定区域(如反倾销等)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
辅助型 |
德国 |
职业技能和员工素质培训、商业纠纷中实行仲裁、加强企业间交流、提供政策建议 |
依附型 |
日本 |
通过与通商产业省部分联系,保证组织与政府目标相协调;通过协商审议机制与政府共同达成经济或产业决策 |
各级政府部分职能的转移,要明确需求,拟定方案,合理转移政府部分职能。在此基础上,各级政府应广开渠道,全面收集有关社会需求方面的相关信息,并在参照社会发展总人体规划和财政计划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方案,明确其所需转移出去的部分职能,以期与相关协会商会开展有效合作。
(二)明确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范围。政府应该在购买公共服务时对购买的范围、目录、程序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做出详细规定,以保障政府采购服务的有效顺利运行。而在购买内容中购买目录是最重要的因素。在以前,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里展现的服务大部分集中在消费方面,而在公共服务方面的消费占比比较小,因此要全面激发政府的服务职能就必须对服务的种类做出较为合理的判断,并将其吸收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名录里。根据所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性质,在政府从行业协会商会那里采购的公共服务中,存在一些公共服务可以交予行业协会商会来完成。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可购买的范围,比方说国防、外交、环境等。在对承接主体的资历作出详尽考虑后,政府应确定出哪些行业协会商会可以承接公共服务。同时,要对市场化的制度进行详尽的设计,像宣传培训、公益服务、社区事务等公共服务就是可以交由行业协会商会来承当的。
(三)规范购买流程,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购买程序的平等性、公正性与完善性会给服务供给结果带来重要且直接的影响作用。完善购买程序,既可实现成本的节约,又可提高工作的效率。有助于实现政府与组织之间的关系的建立,也有利于两者之间关系的维护,更会大大促进两者的协调性。从我国其他省市购买服务的经验中,可知购买程序在不同程度上均有缺失,尚待进一步完善。不完备的购买程序极有可能致使服务供给的结果向不可控方向发展。在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整个过程中要构建与之相适宜的契约式合作模式。政府为了实现从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职能,引入了竞争购买模式。并且,对契约合同这一招标过程加强管理力度,使得政府购买服务的行为及程序得以规范。政府部分职能的转移,应以促进有效竞争、营造有序的市场经济氛围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目标。因此,在各级政府职能转移过程中,应公开招标,竞选承包方的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按照国际公认标准,公开招投标一般可以使合同价格降低15%—30%,反之则会是项目支出平均超过实际价格的20%—25%。由于竞争程度不一,具体招投标的模式也略有不同。第一,完全开放的公开招投标竞争,是指政府在选择承包方时完全采用市场机制来确定。如深圳市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社工项目,市政府向全社会发出招标通知,由社工的各用人单位自主选择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第二,有资质限制的公开招投标竞争,是指政府对公开招标的申请方式有严格的资质限制。如佛山市团委向民间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志愿者项目服务,佛山市委要求只有团委系统下的行业协会商会才可以申请该项目。第三,邀约招投标竞争,政府意向性地向承包方发出招投标邀请,与相关的行业协会进行直接磋商,建立合同关系。 这样,通过公开招投标可以实现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运作,从而使二者实现“阳光合作”,并最终共同协商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合作方案,以有效开展合作。
(四)构建服务评价及监督机制。构建与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相一致的监督机制是十分重要的,而且只有齐全完整的机制才能真正发挥它的功用,同时需要齐全的服务评价机制与此媲美,方能保全招标中的公平,提升招标的效率,并能构建长期的合作模式。所以,政府必须优化它的监督机制,从多角度、多层次实现服务评价,而且明确所有的评估要求,实现制度的公开化,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采取行动。
首先,要完善绩效评估体系。一般情况下,绩效评估涵盖了以下内容,其一是效率评价;其二是质量评价;前者主要是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效果实现客观的评价与估定;后者是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质量的评价,一般是借助于公众的认可及满意度来评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成效。其一,构建“顾客”评估体系,主要内容是评估最终的购买效果,这方面的内容十分重要,而且这些评价应该作为一种制度规定下来,使顾客评价得到极大的重视,如此方能发挥它的效能。而且应构建与此相符的评价标准、流程与规章制度,明确各个主体的责任与权利,借此保障顾客评价的良好应用。
其次,构建与河北省相适宜的评估方案。一般需参考我国其他地区的成功方案,并结合政府设定的购买公共服务的要求,上海市构建了“新航、阳光、自强”等三个社会组织。为此,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政府购买禁毒、社区矫正、社区青少年社团服务考核评估办法》,认为评估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社团基本服务标准、社团服务量及服务成果标准、社团服务质量标准在内的几方面。但是,这一评估方案仅仅针对禁毒、社区矫正、社区青少年社团服务等范畴,政府部门可以参照这一评估方法的实际效用,制定符合河北省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案。信息公开也是监督管理的有效方式,信息公开透明是监督评估机制发挥效用的前提和保障。
对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制度的编制,需要按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法律关系的特征来实施。一是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为了能让公众更充分的行使知情权、选择权,除了把购买服务的项目、预算、标准等信息进行公开处理,对政府的服务质量、资金使用、服务内容、人员配置等信息也有必要公开。二是扩大信息公开主体。信息公开的主体为接受政府购买资金时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此时要把提供公共服务的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公开。三是改革信息公开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信息公开形式,搭建起网络平台,举办听证会、交流会、信息发布会等多种形式,最终建立形式多样的信息公开化体系。
(五)建立资金政策扶持机制。要像培育企业那样大力培育行业协会商会。一是应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转移的要求,把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按需调整,以提高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保障其对承接职能有效完成的延续。二是设立扶持和奖励基金。对社会需要的,创立时间较短的行业协会商会提供资金、技术支持,鼓励他们尽快发展壮大。对于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与国计民生紧密相关的公益类、慈善类行业协会商会要重点扶持。对经第三方评估和服务对象遴选的优秀组织给予奖励,推动其做大做强。三是对公益性的行业协会商会应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对于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初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基金会的资金保值增值的收入应给予一定的优惠。
(六)加快行业协会立法步伐,制定专门的行业协会法。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完善并细化行业协会扶持保障政策。建议出台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等指导性目录,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之间应建立便捷、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行业协会要加快转型,强身健体,提质增效,提高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尽快成立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智库,聘请专家,汇集各方力量和智慧,探索常态化的研究工作机制和新型智库的运作机制,系统研究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诸多课题,促进我省行业协会商会的健康发展。同时要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及相关政策出台前听取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征询制度;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及宣贯工作;建立常态化和制度化的行业协会商会重要情况“绿色直通车”制度;增设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大、政协的功能界别,提高其参政议政的地位和能力。
(七)稳妥试行“一业多会”,行业协会商会进入有序竞争和均衡发展时期。“一业一会”是一种施行多年的管理模式,对于加强政府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促进行业有序竞争起到过积极作用。但随着新的社会力量和角色群体的发展壮大,社会要求在行业协会商会引入多元、平等竞争机制的呼声越来越大。为此,《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己明确2014年进行一业多会试点并逐步推开,2015年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实行一业多会,就是要创新优化行业协会商会布局与结构,建立有效竞争机制。要正确处理同一行业中不同行业组织的关系,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培育组织优势和经营特色,并开展合作。要设定合适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既有效防止行业组织的垄断和缺乏效率,也有效避免其过度竞争。我省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的门类和自身均衡发展,尤其不能出现井喷式发展的现象。
(八)加快行业协会商会立法进程,使行业协会商会迈入法制化发展轨道。我国上海、广东、云南等十多个省市已相继出台《行业协会商会条例》、《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规定》等法规,有效地规范了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行业协会商会的合法权益,推进了行业协会商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省的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工作已列入省政府立法规划。《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在2013年12月底前完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修订工作,特别是地方性立法的成功实践也为国家层面立法奠定了重要基础,可以说进行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法》的立法环境也已经基本成熟。我省应该加快行业协会商会立法进程。
(九)加强党的领导,使行业协会商会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化。 目前全国49.9多万家行业协会商会中有党员77.4万人,其中6万余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中有党员30.4万人;河北全省205家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中有党员691人,约占工作人员总数58.3%。在行业协会商会这一特殊领域加强党建工作,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行业协会商会正确办会方向,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十)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加强自律,加强人才建设。发挥作用,有所作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核心在于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加强自律,发挥作用,有所作为。仅有外力是不够的,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才是根本所在。要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培育和发展现代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充分发挥工商联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和行业商会业务主管的职能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入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发挥积极作用,不断增强会员的覆盖面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影响力。行业协会、商会队伍建设要拿上日程,进一步改善人员素质结构,把专业性强、经验丰富、年轻有为、热爱协会商会工作的人员充实到各个行业协会商会,不断改进行业协会商会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引领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十一)加快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培育,明确可以承接公共服务的对象。为了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政府要完善并细化行业协会扶持保障政策。要把落实扶持发展的有关政策作为脱钩改革的重要保障,加强政策支持和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发展的社会环境。建议出台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等指导性目录,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建议从国家层面或者分部门研究出台政府职能转移目录,把诸如行业标准的制定、技能资质的考核、质量认证、行业自律等适宜于协会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明确交给行业协会行使。政府购买服务,不仅要有“清单”,更要有程序规范。文件提出了“严格程序,竞争择优”、“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和“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等意见,建议对这些大原则进行细化,使之成为可操作的具体实施制度,并最终落到实处。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之间应建立便捷、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协会与政府行政脱钩后要建立新的市场化关联,政府仍要加强和改进对协会的指导和监管,协会与政府之间信息网络更加频繁。建议加强对行业协会工作的了解和指导,将行业协会纳入政府管理网络,明确负责受理行业协会的报告和信息的业务部门,使行业协会与政府的联系更加畅通。另外,行业协会要加快转型,强身健体,提质增效,提高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资金短缺和人才匮乏是协会改革发展的两个瓶颈。要通过事业发展、政策激励、合理薪酬吸引和稳定人才,通过技能培训和实践历练,培养专业化、职业化员工队伍。通过提供规范、稳定、有效的有偿服务,实现自立生存、自我发展良性的可持续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规范运作,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要通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举措,实现协会服务能力和形象的品牌化,提高协会的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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