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沧州市在重视优化机构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的同时,着眼于强化机构编制约束力,建立了一套比较系统规范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和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事前、事中、事后”全程预防监督的新模式。
一是利用党校阵地讲授机构编制课程等形式,加强事前宣传,提高各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新任干部的机构编制意识,有效预防了无意识违规问题的发生。
二是以市委、政府两办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建立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长效机制的意见》,完善事中监管,建立健全了部门间相互协调制约机制,对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管理进行了统筹和规范。
三是全面实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使用证》制度。青县编办实名制工作起步较早,每月对县财政列支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核对,重点核对经费形式、混编混岗、列支人数等情况并在统发工资表上盖章。如发现有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限额设置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混用编制的问题,及时报告县编委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切实起到了编制的“龙头”作用。全市推广了该县的做法,中央编办专题到青县进行了调研,并得到了国务委员马凯同志的肯定。
四是借用审计监督的理念、机制和方法、程序,与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的通知》,通过驻点审计、汇总分析、总结反馈的办法对县(市、区)、市直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执行机构编制规定的情况进行年度和离任“双审计”。结合落实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会同审计部门对12个市直部门和4个县(市)进行了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督促整改,并将机构编制审计结果写入《审计报告》,作为单位评优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维护了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沧州市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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