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对下一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开展机构编制责任审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健全和完善县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沧州市委组织部、沧州市审计局、沧州市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各县(市、区)开展机构编制审计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县级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工作。
一、建立机构编制年度审计制度。县级编办按照开展机构编制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和年度机构编制工作目标,对县级各工作部门和单位完成机构编制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审计。
二、建立领导干部任期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制度。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工作平台,接受组织部门的委托开展审计工作。机构编制责任审计报告,报组织部门备案,实现审计结果共享,为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和正确评价干部提供可靠依据,树立和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做好整改和跟踪回访工作。县级编办要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并建立审计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并适时开展跟踪回访工作,检查整改成果,防止流于形式,确保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目前,县级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工作正在各县(市、区)有条不紊的展开。
(沧州市编办监督检查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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