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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日期:2015-01-15 信息来源:河北机构编制网

2014年12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工作会议,对全省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会议精神,廊坊市编办起草了《关于全省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工作会议精神及我市贯彻落实意见的报告》,并结合廊坊实际拟订了《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把关后,一并提交提交市政府六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抓紧部署,尽快启动,并按省政府要求及时完成我市责任清单的编制和公开工作任务。

1月27日,廊坊市政府召开全市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工作部署会议。各县(市、区)主管县(市、区)长、编办主任和市直部门主管局长、人事科长参加了会议。廊坊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李波同志作重要讲话,对各级各部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印发了《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我市开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实施范围、工作任务、工作安排、工作要求等内容。为保证责任清单编制工作质量,市编办编印了《廊坊市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指南》及《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填写示例》,对各级各部门编制清单工作的原则、标准、时限、方法步骤等问题,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同时,为确保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廊坊市编办还研究明确了近期主要工作举措:一是业务指导和专题培训。由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是一项全新的任务,各级各部门对这项工作大都比较陌生。为尽快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熟悉这项业务,加快工作进度,市编办通过电话咨询、邮件答复和文件通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并针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适时组织专题培训,确保市、县两级编制的责任清单用一把“尺子”来量,一把“梳子”来梳。二是“三报三回”,有序推进。全市的编制公开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三报三回”的工作流程进行。“一报一回”:各级各部门要在2月份完成部门职责梳理工作,形成部门责任清单报同级编办进行初审,编制部门初审后向部门反馈沟通;“二报二回”:部门针对初审结果提出修改意见,报同级编办进行再次审核,与部门沟通达成一致后,同级编办将再次审核意见反馈给各级部门确认。“三报三回”:各级部门将确认的责任清单报同级编办进行终审,经各级部门确认后,编制部门将最终确定的责任清单于4月底前报同级政府审定,6月底前全面完成清单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开。三是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切实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牵头作用,加强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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