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2-24 作者:定州编办
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时间
所有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均要参加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接国家登记局通知,因疫情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由2020年3月31日延期至2020年5月31日结束,逾期年报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办理。
二、提交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本单位资产负债表;
(四)相关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无相关事项可不提交)。
(五)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报告程序
(一)事业单位法人要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规定的事项,对2019年度工作进行全面自我检查。
(二)事业单位使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专用光盘》或使用二维码登录系统(登录指南请在邮箱中自行下载),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下载后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签署保密审查意见(意见格式为“符合保密相关规定,同意公示。”)、负责人签字、日期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三)将经举办单位保密性审查并加盖公章后的年度报告书(纸质版)扫描或拍照再次上传,并在系统认真查看提交状态,提交状态显示“已提交”为提交成功。
(四)提交成功后事业单位应通过系统查看回复信息,回复信息显示“申请材料不合格”的,按照回复信息要求补正或修改;回复信息显示“年度报告工作报送完成”的,年度报告工作完成。
四、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是根据《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立的法定程序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将通知传达到所属事业单位和具体办理工作人员,对年度报告工作做出安排,并对所属事业单位填报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认真审核把关。为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事业单位提高公益服务水平,2019年度报告工作结束后,市委编办将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上公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特别提示:年度报告所需材料全部网络化,我办实行“不见面”审核。教育、卫生所属事业单位较多的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合理安排,避免出现扎堆审查。
联 系 人:张 蒙
联系电话:2313099
密 码:2313099
中共定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